索 引 号 XM00121-04-00-2024-007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厦门市商务局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12-12
标 题: 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12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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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国家扩大内需战略,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推动我市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提升核心竞争力行动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厦府办〔2022〕6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行动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2〕1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加快新闽菜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厦府办〔2024〕20号)、《厦门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若干措施(2024-2026年)》(厦商务〔2024〕125号)、《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2026年)的通知》(厦商务〔2024〕160号)、《厦门市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厦商务〔2024〕1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厦门市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商务规〔2024〕4号,以下简称“《办法》”),由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印发。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条。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办法》的政策依据,强调厦门市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促进我市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共同管理。

  (二)第二章支持方向及标准。明确厦门市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共七条,分别从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零售提质增效、促进闽菜发展、扶持家政行业、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开展促消费、支持老字号等七个方面予以支持。此次修订的政策,较往年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变化:

  1.第七条鼓励企业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包括一次性称号奖励等4款政策。政策以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创建为抓手,发挥供应链示范企业、试点企业核心作用,推进供应链数字化建设,提升产业链价值链。其中,一次性称号奖励条款,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厦门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促进供应链数字化建设条款,鼓励供应链企业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并结合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对未列入试点的项目适当补助;支持商贸物流发展条款,对商贸物流建设进行补助;营造供应链发展氛围条款,对在我市举办的重要会展、培训、论坛等活动进行支持。

  2.第八条支持零售企业提质增效。仅保留连锁规模经营奖励,对满足条件的直营门店进行奖励。

  3.第九条促进闽菜发展创新。一是餐饮企业增量奖励由原先单纯依据营业额及增量兑现奖励,调整成从综合业务实力、发展潜力、促进就业、行业促进四个维度综合评价企业实力并予以奖励。二是连锁经营奖励今年起仅对净新增的直营门店予以奖励,加盟店不在奖励范围内。三是新增了品牌创建奖励,政策有效期内首次获评米其林、黑珍珠、金梧桐星级或钻级的餐厅予以一次性奖励,在政策有效期内对社会机构或企业引进米其林指南在厦发布每年予以奖励。

  4.第十条扶持家政行业。一是鼓励家政企业朝员工制发展,对家政员工人数在50人及以上的家政企业在商业保险、从业人员体检等方面予以补助。二是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和机构开展居家上门服务证培训,对培训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予以补助。

  5.第十一条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一是支持电商主体培育。为树立标杆,鼓励企业争优创先,对被商务部评选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被商务部评选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近三年未获得此项奖励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或企业参照执行。二是支持商贸数字化应用,为引导电商产业基地发挥资源对接、宣传推广、行业咨询等优势,推动我市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对运营时间1年以上,基地内企业获得主流电商平台授牌的区域性电商产业基地(含直播基地)予以奖励:服务纳统企业达5家且年纳统网络零售额增长2000万元以上、运营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以上的,给予基地运营单位20万元的运营奖励;服务纳统企业达10家且年纳统网络零售额增长5000万元以上、运营单位年营业收入2000万以上的,给予基地运营单位50万元的运营奖励。

  (三)第三章资金的申请和拨付。明确资金申请采用公开征集、申报受理、项目审核、拨付资金的方式受理。

  (四)第四章监督和绩效评价。强调项目申报单位应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对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将收回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五)第五章附则。主要明确《办法》解释和有效期。

  三、政策有效期及组织实施

  《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3年。《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供应链创新及零售政策:罗健鹏 2855859

  餐饮及家政政策:詹骐 2855879

  电子商务政策:黄静茹 2855838

  老字号政策:汪大禹 285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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