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1-04-00-2025-002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商务局 | 文 号 | |
生成日期 | 2025-03-18 | ||
标 题: | 《厦门市境外经贸合作区考核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境外经贸合作区考核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一、制定文件的依据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24〕26号)以及商务部关于对外投资合作“十四五”规划纲要制定。
二、此次政策修订做了哪些工作?
(一)分析境外投资实际情况。厦门市境外加工制造型、资源利用型产业聚集度有一定基础但还需进一步提高,产业龙头企业建设园区经验不足,原有政策对合作区门槛要求较高,为此,充分开展调研,实地走访境外投资企业,并参考深圳、广州、宁波等地方做法。召开多次会议,听取部分重点企业及协会意见。(二)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在局官网公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三)提请第三方公平性独立审查。市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独立审查意见书表示,《管理办法》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三、文件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合作区定义及基本条件、支持类型、确认考核及年度考核条件和方式、材料要求等。
四、本次政策修订主要想达到的目的是什么?
落实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推动我市境外投资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持企业抱团“走出去”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利用国际资源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同时支持打造国际化一流企业,推动本土企业稳健成长。
五、如何支持企业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
对通过确认考核和年度考核的,根据《厦门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商务规〔2024〕5号)予以扶持:对当年度确认为厦门市境外经贸合作区,按入驻企业实际总投资额予以园区实施企业相应补助。对入驻企业实际投资总额2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以下的予以补助100万元;5000万美元(含)-1亿美元的予以补助150万元;1亿美元-3亿美元的予以补助200万元;3亿美元(含)以上的予以补助300万元。对当年通过年度考核的厦门市境外经贸合作区实施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2025年一季度申请并确认的,根据《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25年一季度外贸激励措施的通知》(厦商务〔2024〕423号)予以上浮50%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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