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1-04-00-2025-010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商务局 | 文 号 | |
生成日期 | 2025-06-24 | ||
标 题: | 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政策解读 | ||
内容概述: | 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政策解读 |
一、背景依据
为推动厦门市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厦门市商务局与财政局于2024年11月印发了《厦门市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2026)》(厦商务规〔2024〕4号),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及今年出台的《进一步推动厦门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相关内容,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启动了规范性文件修订程序。修订后版本现已印发。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行文简明扼要。行文更加简明扼要,第一条修订为“为推进本市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发展,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提升核心竞争力行动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厦府办〔2022〕6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支持标准优化。根据《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厦门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商务规〔2025〕2号)第四条规定,对2025年度餐饮企业综合评价达标企业奖励标准有提高。因此,第九条第(一)款修订为“(一)做大做强闽菜。对餐饮企业依据业务实力、发展潜力、促进就业、行业促进等维度建立评价指标体系(附后),并按照评价分数情况给予企业分档奖励。对综合评分达60分(含)的,奖励3万元,每增加3分叠加奖励2万元(其中,2025年度每增加3分叠加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文件规范性。为使文件更为规范,对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四条相关表述进行了微调。
三、政策有效期及组织实施
修订后的政策有效期不变,仍为2024-2026年。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供应链创新及零售政策:罗健鹏,2855859
餐饮及家政政策:詹骐,2855879
电子商务政策:黄静茹,2855838
老字号政策:汪大禹,285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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