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21-04-00-2025-012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厦门市商务局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5-10-09
标 题: 《厦门市促进直播电商产业园(基地)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厦门市促进直播电商产业园(基地)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厦门市促进直播电商产业园(基地)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0-09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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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发挥直播赋能传统商贸业数字化转型的作用,提升产业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数字消费提升行动的通知》、《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厦门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商务规〔202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称《扶持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特色直播园区建设

  支持特色直播园区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直播电商产业园(基地)运营管理单位按照年综合效益的1%给予补助。

  直播电商产业园(基地)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园区总办公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二是园区内需有10家(含)以上直播电商企业,园区内直播电商零售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合计达5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0%;三是园区内企业获得国内主流电商平台服务商认证或产业园(基地)获得省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称号且园区(含入驻直播电商企业)日均直播带货时长不少于4小时(含);四是园区内需有2家以上(含2家)被管委会或区发改局认定为成长型企业或1家以上(含1家)被管委会或区发改局认定为总部企业。

  扶持资金计算:年综合效益(入驻园区直播电商零售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额+企业利润增长额+员工薪酬增长额)*1%。

  (二)相关措施

  一是支持园区(基地)创新直播场景、内容制作,发展“直播+企业”“直播+店铺”“直播+品牌”等直播业态;二是支持园区(基地)引进优质数字技术服务商、供应链服务商、数据(AI)营销服务中心等专业服务机构;三是支持园区(基地)举办国家级或国际性的大型直播电商展会、选品会、订货节等,集聚直播电商各链条优质资源,提供线下互动和交易平台。

  三、政策有效期及组织实施

  政策资金及执行:扶持资金由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市级资金纳入厦门市商务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政策由各区对本区域内的直播电商产业园(基地)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市商务局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商务局拨付奖励资金至各区。

  本政策与本市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享受。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2855836、285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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