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关于转发商务部外交部关于《建立境外劳务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的通知》和《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规定》的通知
厦贸发外经〔2009〕543号

各区经贸局,各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和境外就业中介机构:

  为妥善处理境外劳务事件,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和外派企业的合法权益,商务部、外交部连续发布了《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规定》(商合发﹝2009﹞303号)和《关于建立境外劳务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的通知》(商合发﹝2009﹞392号)两份文件。现将这两份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特别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充分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境外劳务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的重要性。境外劳务事件事关外交大局和社会稳定,国内外影响大,各区、各有关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防范措施,认真制定预警机制,妥善处理境外劳务事件。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预警和防范基础工作。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劳务项目档案,动态跟踪,随时了解和掌握境外雇主情况和劳务人员在外工作、生活、工资保障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建立健全与劳务人员的定期沟通制度,随时倾听劳务人员的诉求,对易引发群体性纠纷事件或上访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做到及早发现,及时预警。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劳务人员的思想工作,解决他们的合理关切,引导他们通过正当途径和合法渠道反映问题。

  三、继续加强企业规范经营规范管理工作。各企业要严格按商务部有关规定,做好劳务人员外派前的项目确认、项目审查和招收备案等工作;严格执行外派劳务培训考试、合同条款、收费标准和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规定,及时全面了解并掌握项目执行情况和劳务人员派出情况和思想动态,防患于未然。

  四、境外劳务事件发生后按照 “谁派出、谁负责” 和“属地”原则处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注册地在本市的对外签约企业对境外劳务事件的处置负全责。该企业的上级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本市对外签约企业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配合市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的监管处置工作。

  特此通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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