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新闻发布制度,保障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对政府部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我市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坚持主动、及时、准确、权威的原则,围绕全市商务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影响社会舆论,全面提升我局形象。
第三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重点工作和重大政策;相关法规、规章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全市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重大突发事件;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第四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主要采用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媒体专访、向媒体提供报道素材、商务局门户网站、微信新媒体等方式。
第五条 市商务局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由局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代表我局向新闻媒体以通报情况、宣传政策、说明立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新闻,并就新闻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作出回答。
第六条 发展规划处负责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新闻发布内容进行保密审查;各处室按照业务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相关新闻发布的责任。
第七条 我局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之前,由新闻发言人组织相关处室人员进行研究,内容包括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主题选定、方案制定、材料审核、口径把握、相关处室分工等。涉及全市性重大选题和敏感议题的,由发展规划处提前向市委宣传部汇报。
第八条 新闻发布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接受媒体采访由发展规划处统一进行登记和安排,重要新闻一律由新闻发布会统一发布。未经授权,任何个人不得以单位、部门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信息或接受记者采访。对外发布的新闻稿件,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公开和保密审查。
第九条 新闻发布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新闻发布相关培训,不断提高新闻发布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