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十四五”期间外资研发中心认定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07-12 09:10

  为规范、透明、高效贯彻执行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按照《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文件要求,厦门市商务局会同厦门市财政局、厦门海关、厦门市税务局草拟了《关于“十四五”期间外资研发中心认定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 s7703395@163.com

  2.传    真: 0592-7703539

  3.通信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中心2楼B厅市商务局审批处。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关于‘十四五’期间外资研发中心认定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20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十四五”期间外资研发中心认定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厦门市商务局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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