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1-11-05-2025-027 | 主题分类 | 事中事后监管(含信用双公示、非双公示类)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商务局 | 文 号 | |
生成日期 | 2025-04-02 | ||
标 题: |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2025年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的公示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2025年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的公示 |
根据《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厦商务〔2025〕60号),我局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厦门鹭泉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等1家企业实施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示。
附件:厦门市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
厦门市商务局
2025年3月28日
厦门市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公示表
序号 |
市场主体 |
检查模式 |
地址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备注 |
1 |
厦门鹭泉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91350211MAC85YRR9R |
现场检查 |
厦门市集美区航天路602号 |
1. 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处罚。 2. 出售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未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的处罚。 3.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 4.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未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的处罚。 |
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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