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21-14-00-2020-021 主题分类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发布机构 厦门市商务局 文 号 厦商务〔2020〕93号
生成日期 2020-03-31
标 题: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度)》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度)》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31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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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商场创建实施工作方案(2020—2022年度)>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9〕41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厦门市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

  2020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印发

 

  厦门市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020—2022年度)

 

  为做好我市绿色商场创建工作,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我市商贸流通业绿色发展,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绿色商场创建实施工作方案(2020—2022年度)》(商办流通函〔2019〕417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通过开展绿色商场创建活动,广泛宣传简约适度的生活理念,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营造我市崇尚、践行绿色新发展理念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绿色商场创建行动,引导我市商贸流通企业按照《绿色商场》行业标准(SB/T11135-2015),树立绿色经营理念,建立长效机制,打造一批提供绿色服务、引导绿色消费、实施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的绿色商场,深挖流通发展潜力,促进绿色消费,推动绿色发展。到2022年底,力争我市40%以上的大型商场初步达到创建要求,绿色商场创建取得突出成效,绿色消费观念深入人心,绿色消费方式得到普遍实践。

  三、创建范围

  创建主体以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商场为主,鼓励十万平方米以下的购物中心、商场、超市和其他各类零售业态积极参与。

  四、创建内容

  (一)企业绿色管理制度健全。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绿色商场创建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和人员,制定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分类制定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能耗水耗管理科学,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和能源统计分析。

  (二)推行应用节能设施设备 。各类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齐备。能采用节能灯、中央空调节能、电梯节能改造、太阳能光伏发电、车库节电、旁流水改造、节能减排在线监测等先进适用节能环保技术,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单位营业面积综合能耗量、万元营业额综合能耗量、单位营业面积耗水量、万元营业额耗水量在全市同类企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三)完善绿色供应链体系。优先采购和销售商务部推荐的《绿色商品目录》所列产品,完善绿色供应链体系建设,提高绿色节能商品销售比例,企业销售的可追溯商品比例不低于80%,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高效节能设备、产品的比重不低于10%,销售能效三级以上(含三级)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的比重,商超类不低于10%,电器专卖店不低于90%。

  (四)实行绿色回收。商场内设置分类回收箱、回收机或者回收柜台,鼓励商场利用以旧换新、积分奖励等方法向消费者回收废电池、废灯管、废塑料瓶、废旧衣物、废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包装物等固体废弃物,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推动商场与电商、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社区等开展多方合作,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疫情期间配合市政环卫部门加强废弃品罩分类管理),推动社区绿色回收示范点建设,形成有特点、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经营模式和典型案例。

  (五)倡导绿色消费理念。传播绿色消费、环保、节能的理念,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观念,采取相关措施推广绿色消费。引导消费者优先采购绿色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料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

  (六)开展绿色服务和宣传。树立绿色服务理念,建立绿色服务制度;。对员工开展节能、节水、环保培训,组织节能环保公益活动;经营场所和办公区域用水点设置节水提示和宣传标识。

  五、创建流程

  绿色商场申报、审核采取网上申报、随报随审、滚动进行的方式。

  (一)对照标准。根据自愿原则,拟参加绿色商场创建的企业,应逐条对照《绿色商场》行业标准(SB/T11135-2015)及相关业态创建细则要求,进行自查对照提升,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企业申报。每年7月1日前,申报企业在确认满足申报条件后,登录商务部“绿色商场申报”系统(http://zszy.syggs.mofcom.gov.cn/greenmall/,以下简称“系统”)完成注册后上传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流程和申报要求参照系统公告)。

  (三)区级初审。每年9月1日前,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在企业申请的基础上,对照《绿色商场》行业标准(SB/T11135-2015),完成本年度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系统向市商务局进行推荐。

  (四)市级评审。市商务局受理材料后,委托第三方进行材料审核。材料不合格的,反馈区级商务主管部门补充或调整。材料合格的,可邀请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评审组进行现场审核,提出评审报告。

  (五)公示公告。现场评审通过后,将拟认定为绿色商场的企业名单在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绿色商场,并定期将创建结果向社会公开。

  (六)系统报备。市商务局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年度绿色商场创建名单通过“绿色商场申报”系统报商务部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创建绿色商场对推动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绿色消费,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的重要作用。要积极做好发动、宣传和指导,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二)建立机制,扎实推进。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绿色商场创建工作机制,结合各区实际,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扎实推进绿色商场创建工作。要加强对商场、超市基本情况调研,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建立创建台账。

  (三)部门联动,协作支持。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改、财政等部门协调,整合政策资源,结合本区实际对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的给予政策支持。对工作落实情况和成效及时总结评估,推广经验和典型做法,于每年11月20日前上报及年度工作总结,包括申请企业数量、经初审推荐企业数量和主要工作情况及典型经验等。

  (四)广泛宣传,形成合力。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媒体多渠道宣传报道,传播绿色流通理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调动商贸流通领域相关协会、有关节能公司、服务机构等中介组织的积极性,推动行业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建立政府指导、协会推动、企业参与的良性互动机制。

  附件:各区大型商场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

  

各区大型商场基本情况统计表

 

  所在区名称

  大型商场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合计(家)

  备注

   

  1

   

   

   

  2

   

   

  3

   

   

  4

   

   

  5(可根据商场数量增加行数)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报单位:(公章)

  填表说明:1.该表格由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填写。

  2.该表格统计的对象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商场。

  3.所在地区是指本商场工商注册所在区域。

  4.请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此表报送市商务局(流通处)(表格数据如有更新,定期报送)

  5.联系方式:市商务局流通处 董斌宏

  电话:0592-2855865;传真:2855864;

  邮箱:maofaj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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