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1-14-00-2023-037 | 主题分类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商务局 | 文 号 | 厦商务〔2023〕276号 |
生成日期 | 2023-10-12 | ||
标 题: |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秋国庆期间消费促进措施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秋国庆期间消费促进措施的通知 |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等国家、省系列促消费政策文件精神,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3〕8号)部署安排,进一步激发我市中秋、国庆期间消费市场活力,释放零售消费潜力、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厦门市商务局制定了《中秋国庆期间消费促进措施》,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秋国庆期间消费促进措施
厦门市商务局
2023年9月21日
附件
中秋国庆期间消费促进措施
鼓励商贸企业紧盯中秋、国庆重要节假日等消费旺季,创新消费场景,聚焦汽车、家电、家居、服装鞋帽等热点商品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持续激活零售消费市场。
对商贸企业2023年10-11月零售额达到以下标准的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
1.对商贸企业(汽车销售企业除外)2023年10-11月零售额同比增量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达6.5%以上的,每1千万元零售额增量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汽车(包括新能源汽车、二手车)销售企业2023年10-11月零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零售额同比增速为正增长的(其中,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增速需达到20%),每1千万元零售额增量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汽车销售企业配套各类汽车促销优惠,开展形式多样的汽车促消费活动,满足消费者多层次、多样化的购车消费需求。
此项政策可与厦门市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的“鼓励消费扩容提质”叠加,本措施资金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如超过则按照同比例调减。此项政策允许企业和(或)其母公司在厦设立的控股公司可合并计算。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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