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21-14-00-2025-020 主题分类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发布机构 厦门市商务局 文 号 厦商务〔2025〕117号
生成日期 2025-04-15
标 题: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市级重要副食品储备承储企业申报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市级重要副食品储备承储企业申报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市级重要副食品储备承储企业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5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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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提升我市副食品供应应急保障能力,根据《厦门市市级重要副食品储备实施办法》(厦商务规〔2025〕4号,下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开展市级重要副食品储备承储企业申报工作。获得承储资格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签订承储协议,承担我市储备任务,获得相应储备补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任务

  (一)冻猪肉。储备品类为精瘦肉、五花肉。储备规模暂定1950吨。储备期为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食糖。储备品类为一级白砂糖。储备规模暂定400吨。储备期为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耐储蔬菜(芽豆)。储备品类为芽豆(用于豆芽生产的黄豆、绿豆)。储备规模暂定150吨。储备期为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四)包装饮用水。储备品类为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包装饮用水。储备规模暂定2100吨。储备期为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五)耐储蔬菜。储备品类为我市常用生鲜蔬菜。储备规模暂定2000吨。储备期为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六)鲜鸡蛋。储备规模暂定150吨。储备期为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承储单位条件要求

  详见《实施办法》。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企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经营基本情况、生产能力情况、仓储设施条件情况、申请承储品类及储备量、自愿承担市级重要副食品储备的相关承诺等。

  (二)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现有重要副食品储备数量购入证明材料。

  (四)储存场所权属或租赁证明。

  (五)自有物流配送能力证明或与第三方物流运输企业1年以上合作协议。

  (六)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申请报告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其余材料提供复印件1份;所有材料装订成1册,加卡纸封面封底并封边。

  四、其他事项

  请各申报企业于2025年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我局,逾期不予受理。送件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702室。联系人:小陈,电话:0592-2855795。

  附件:《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重要副食品储备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商务规〔2025〕4号)

  

 

 

 

厦门市商务局

  2025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5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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