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1-14-00-2025-024 | 主题分类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 | 文 号 | 厦商务〔2025〕144号 |
生成日期 | 2025-05-06 | ||
标 题: |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优化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公告》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优化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公告》的通知 |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发改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优化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公告》(闽商务规〔2025〕7号,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加力推进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部门联动,做好新增品类活动商家征集、推动商家加快新增家电品牌产品入库申请、资金审核拨付、风险防范等各环节工作。在做好风险防控,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采用预拨付资金、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方式,提高资金清算效率,降低企业垫资和经营压力。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区相关部门要根据《公告》工作要求,抓好政策贯彻落实,确保政策执行规范、有序、高效。对省级扩围家电产品严格按照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对国家统一补贴12类家电,仅对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给予补贴,没有能效或水效标识的产品不给予补贴。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区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融媒体中心等各类媒体资源,广泛宣传《公告》政策内容,发动服务机构、企业积极参与,持续扩大政策知晓面,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舆论关切,解决群众诉求。
本通知自2025年4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 月31日。
附件:《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优化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公告》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
2025年4月30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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