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1-14-00-2025-041 | 主题分类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商务局 | 文 号 | 厦商务〔2025〕285号 |
生成日期 | 2025-08-29 | ||
标 题: |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认定、复核及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参评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认定、复核及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参评工作的通知 |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精神,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平台载体和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助力厦门建设新发展格局节点城市,按照《厦门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试点(2023-2025)工作方案》要求,在2024年度已认定的第一、二批领跑企业的基础上,现就2025年度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以下简称:领跑企业)认定、复核工作以及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参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跑企业认定及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参评条件
(一)领跑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依法注册并缴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进出口及国内销售业务,拥有境外或境内注册的自主品牌;
2.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厦门市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3.上年进出口或内销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0%,其中主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内销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厦门市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内销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主营内销业务的企业进出口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厦门市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进出口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
4.企业未被认定为失信企业。
(二)内外贸一体化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依法注册并缴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进出口及国内销售业务;
2.企业上年进出口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0%;
3.企业未被认定为失信企业。
二、认定时间
2025年9月1日至9月25日
三、认定流程
1.企业提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在9月1日至9月20日登录“外贸通”平台(通过商务局公众号进入“外贸通”平台页面,通过i厦门法人账号登陆后,选择通知公告模块进入材料详情进行线上申报操作)提交材料。
(1)领跑企业。需线上提交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及申报材料(包含所需佐证材料),文档及盖章电子扫描件(提纲详见附件2)。经市商务局初审通过后,于9月25日提交纸质材料至市商务局外贸处611(联系人:小陶,2855954。地址: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
(2)内外贸一体化企业。需线上提交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基本信息表(参照附件1格式)(包含所需佐证材料),无须提供纸质材料。
2.商协会推荐。各商协会发动符合条件的会员企业申报,非会员的本市企业,可向市进出口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申报。商协会收到企业申报资料后按照认定条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出具对申请企业的推荐意见,并通知企业“外贸通”线上提交材料,于9月25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及申报资料报送市商务局(外贸处)。
3.认定公布。厦门市商务局对领跑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及认定,企业经信用查询、社会公示等环节后由商务局正式对外发布(10月1日前)。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名单作为培育发展企业库,暂不对外发布。
四、奖励扶持
依据相关政策文件,对认定企业给予开拓国内外市场、公共推广、广交会展位分配评分、市场准入等优惠便利支持。2025年度支持措施均以本次名单发布为准,其中第一、二批认定企业需复评认定通过,可享受2025年度相关政策。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基本信息表
2.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申请报告
3.各大商协会名单
4.2025年度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推荐信息一览表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商务局(代)
2025年8月29日
(联系人:陶 菁 联系电话:2855954
联系人:韩文丽 联系电话:2855850)
厦门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5年8月29日印发
主办:厦门市商务局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厦门市商务局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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