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21-14-00-2026-002 主题分类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发布机构 厦门市商务局 文 号 厦商务〔2026〕17号
生成日期 2026-01-20
标 题: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0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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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2号)及《厦门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建设,推动项目落地,现组织开展我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丰富高品质消费供给

  围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聚焦知识产权(IP)、数字、绿色、智能、文旅、体育、国潮等主题,支持重点商圈改造提升,创新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商旅文体健多元融合消费场景,打造国际消费集聚区、入境消费友好型商圈以及地标性消费项目。支持培育一批富有时尚引领度和国际影响力的本土品牌。大力发展离境退税,支持增加退税商店、丰富退税商品、优化退税服务等。

  (二)优化涉外支付服务

  完善多层次、多元化支付服务体系。优化境外银行卡使用环境,提升商圈、旅游景区、旅游休闲街区、酒店、餐厅、机场、车站等涉外人员重点场所外卡受理终端覆盖率,支持商户安装或升级外卡受理终端。优化现金使用环境,支持涉外人员重点场所增设外币兑换点、外币兑换机等设施及多币种兑换服务。推进商户现金备付工作,做好零售、餐饮、文旅、交通等场景全覆盖。

  (三)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

  支持完善重点商圈、旅游景区、酒店、机场、火车站、地铁站、体育场馆等重点场所多语种标识,增设行李寄存、境外旅客引导服务台等便利服务设施,投放多语种翻译工具。丰富入境旅游产品供给,支持餐饮、住宿、零售等重点商户提供多语种产品及服务清单。联合高校、培训机构增加小语种志愿者服务,组织重点场所工作人员开展外语接待、支付指导、旅游咨询、购物指引等业务培训。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在厦门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申报单位愿意配合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

  3.申报单位应为项目的实际建设主体及运营主体。

  (二)申报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符合试点支持方向。

  2.项目有明确的实施方案,资金来源已落实并有合理的支出计划安排。

  3.直接补助项目应在2025年10月-2027年9月内完成验收。

  4.项目有明确具体的绩效目标,能助力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

  5.项目没有享受或正在申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扶持。

  三、支持方式

  (一)直接补助

  1.丰富高品质消费供给项目。重点支持打造国际消费集聚区、入境友好型商圈、地标性消费项目,培育优质本土品牌等。原则上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2.优化涉外支付服务项目。重点支持新增外卡受理终端设备、增设外币兑换点、兑换设施等。对收单机构在试点期间(以收单机构与商户签订协议时间为准)新增外卡受理终端且有刷卡交易记录的,每台设备按照600元给予补贴。增设外币兑换点、兑换设施等项目原则上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项目。重点支持完善多语种标识、投放多语种翻译工具、增设行李寄存、境外旅客引导服务台等便利服务设施、开展国际化消费服务业务培训等项目。原则上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具有公共属性、非营利性或盈利能力差的项目经评审可认定为公共项目,按照投资额予以不超过85%的补助,原则上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以奖代补

  中央资金可用于以下支持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相关政策。已享受其它补助的项目不重复享受本项补贴。

  1.新增退税商店,设立当年退税商品销售达10万元以上的(含),按最高不超过退税商品年销售额的千分之二给予奖励。鼓励退税商店丰富国货退税商品、优化退税服务,国内品牌退税商品销售同比增量达10万元以上的(含),按最高不超过国内品牌退税商品年销售额增量的千分之四给予奖励。

  2.对2025年10月至2027年9月期间在厦举办的涉外会展项目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

  3.对2025年10月至2027年9月期间使用或引进邮轮来厦运营访问港航线的邮轮公司或包船企业,按实际入境的邮轮旅客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100元奖励。

  4.对2025年10月至2027年9月期间举办有影响力的各类高水平国际体育赛事的单位给予每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5.对2025年10月至2027年9月期间新引进境外知名艺人大型演唱会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5-2026年度接待来厦境外过夜游客排名前列的旅行社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

  四、材料及程序

  (一)直接补助项目

  1.申报材料

  (1)封面及目录;

  (2)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项目申报及绩效目标表;

  (4)2025年10月以来付款并取得发票、符合支持范围的投资明细表;

  (5)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时间步骤、投资内容及相应投资额、资金来源、使用计划)、预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等;

  (6)上年度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7)项目实施批准文件,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涉及基建的项目需提供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四证一书、环评文件等),不涉及基建的项目需提供土地批复文件或合法房屋购买(长期租赁)合同;

  (8)承诺书。企业可自愿提供体现其业务实力的相关佐证材料。以上申报纸质材料按顺序胶装,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一式三份,同时提供PDF扫描件。个别材料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应提供说明,各区或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适当容缺受理。

  2.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2026年1月31日前报送材料。非公共项目向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跨区的项目向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所在区申报,申请列入公共项目的向各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

  (2)各区或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信用查询,对项目进行初审,并开展实地核查。初审合格的,在项目申报表中“区商务(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一栏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初审合格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PDF电子版、项目汇总表(excel)于2026年2月5日前统一报送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

  (二)以奖代补项目

  试点期间拟申请奖励的所有以奖代补项目请按照附件6提交项目实施计划表一式一份,2026年1月31日前报送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计划的项目优先予以资金保障)。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后2026年2月5日前统一报送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时结合项目计划及往年情况一并提出年度资金需求计划。

  五、联系电话

  (一)各区商务部门受理电话

  思明区商务局:0592-2102313;

  湖里区商务局:0592-5722475;

  集美区商务局:0592-6290270;

  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0592-6088776;

  同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0592-7558968;

  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0592-2872307。

  (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受理电话

  厦门市商务局:0592-2855856(直接补助项目、退税商店)、2855886(会展);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92-2896767;

  厦门市体育局:0592-5399109;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0592-5180766;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0592-5371252(旅行社)、5371281(其他项目);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0592-2852855;

  厦门港口管理局:0592-2658129。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0592-5854292。

  六、其他事项

  (一)前期在编制《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过程中摸底的项目需要根据本通知正式提交申报材料,前期摸底过程中未报送的项目也可提交申请。

  (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根据项目情况及资金预算盘子研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资金扶持。本通知如与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符的,以管理办法为准。

  附件:1.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封面)

  2.厦门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项目申报及绩效目标表

  3.项目投资明细表

  4.项目申请报告(参考提纲)

  5.厦门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承诺书

  6.厦门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项目实施计划表(以奖代补)

  7.厦门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项目汇总表(各区商务局或业务主管部门)

  

 

 

 

厦门市商务局

  2026年1月19日

 

  厦门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6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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