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21-13-00-2024-034 主题分类 提案议案
发布机构 厦门市商务局 文 号 厦商务函〔2024〕67号
生成日期 2024-04-23
标 题: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32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内容概述: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32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32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4-23 17:11
字号: 分享:

  答复类别:B类                            

  

 

尊敬的林秋红代表:

  您提出的《精准施策助力厦门老字号企业发展》(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第0232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老字号工作的关心支持!我局作为此建议的主办单位,现综合市委组织部、市委金融办、市国资委等单位意见,将办理情况一并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示业务处室专门研究,并就如何精准施策助力老字号发展,进一步提升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水平进行了专题讨论。主办处室经办人员还在4月上旬与您进行了较细致的电话沟通,了解建议意图的同时虚心向您求计问策,并就建议回复征求您的意见建议。

  二、措施与成效

  近年来,市商务局、市委组织部、市委金融办和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针对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老字号企业人才培养、金融扶持政策和老字号企业租用公有住房房租优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市商务局牵头促进老字号发展工作

  1.对老字号立法并进行首批认定及核定。2016年上半年,经多位人大代表提议,市商务局积极推动厦门老字号立法工作,经过对文本多轮的讨论、修改,2016年底《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经省、市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于2017年5月1日正式实施。厦门老字号的保护发展工作从此走上了法制化轨道,这在全国属于首例。2018年7月上旬,市商务局启动了《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颁布后的首批“厦门老字号”认定工作,并依据市人大审议报告决议,对现存的、通过其他方式评定的“厦门老字号”进行重新核定,2019年6月底共有112家企业通过评审,被认定、核定为“厦门老字号”。

  2.制定实施方案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7〕13号)以及《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在借鉴部分省市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市商务局牵头起草《厦门市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经多次征求各相关部门、协会、企业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于2019年8月以市府办名义印发执行。

  方案明确规定,推动老字号技艺传承和人才培养,鼓励和引导老字号企业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  探索建立由专家学者及老字号掌门人、传承人等组成的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专家库,鼓励老字号企业引入海内外高层次管理专家和高技能人才,探索老字号企业与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行业协会等合作共建工匠传承工作室和工匠教学基地,开展学历教育或老字号员工技能培训,实行“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 校企联合培养的“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鼓励老字号技艺传承人到学校兼职任教、授徒传艺,鼓励老字号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技能大赛和技能大师认定,支持国有老字号企业根据需要制定技艺传承人返聘政策,并为其开展工作创造相应条件。

  方案中规定,支持老字号对接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通过上市挂牌、资产证券化等途径做强做大品牌,通过发行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老字号投资基金,对品牌价值高、发展潜力大的老字号加大资金管理和技术投入。

  方案中还规定,对租用市直管非住宅公房用于自营的老字号企业,在房屋租赁期限、租金等方面给予优惠。

  3.编制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规划。为促进我市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谋划老字号产业的中远期蓝图,市商务局于2018年开始筹划编制《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规划》。经过充分细致的调查研究并数易其稿,《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规划(2021-2025)》已于2020年底印发,成为我市老字号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行动指南。

  该规划在支持老字号对接资本市场、推动老字号技艺传承和人才培养、降低老字号企业用地用房成本等方面,都有较明确的表述。

  4.推动在厦台企申报“厦门老字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两岸融合发展的文件精神,推动我市综改任务的开展,市商务局于2023年下半年牵头修订了《厦门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在厦港澳台资企业纳入申报认定范围,其品牌在台湾地区的首创时间和主营业务连续经营时间可合并计算。2023年12月,金门酒厂(厦门)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在厦台企被认定为“厦门老字号”,此举在全国属于首创。

  (二)市委组织部注重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市委组织部历来重视以老字号企业人才为代表的商贸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市级人才政策体系对商贸产业人才予以重点保障,将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人才项目纳入“群鹭兴厦”人才工程,市拔尖人才、本土领军人才计划均覆盖商贸产业人才。如商务部中华老字号企业厦门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雷德发获评第十二批拔尖人才,商务部中华老字号企业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包侠萍获评第八批拔尖人才,加快对老字号领军人才的培育扶持。在人才评价认定方面,出台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将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纳入认定体系B类(省级领军人才),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人才可对应享受“留厦六条”政策住房安居、子女择校、医疗保健等优惠待遇。

  (三)市委金融办想方设法为老字号企业救急

  市委金融办已联合市财政局等部门出台《厦门市企业应急还贷资金管理办法》,提供企业应急还贷服务,为贷款到期需要临时资金周转的企业提供“无偿、短期”的还贷资金。在满足资金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厦门市老字号企业可向贷款机构提出应急还贷资金使用申请。

  市委金融办还积极搭建政银企产融对接平台,常态化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向老字号企业提供融资、财务、咨询等全方位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主动靠前服务,加大服务老字号企业力度,“一企一策”协调解决老字号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四)市国资委努力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1.落实租金减免政策,彰显国企担当。2020至2022年三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期间,市国资委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减免房屋租金相关惠企政策,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三年期间所出资企业及其权属企业已经为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共计减免24亿元,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履行社会责任。其中,租用国有企业房屋的老字号企业若符合条件也已享受到了相应的租金减免。

  2.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支持企业发展。市国资委2022年底修订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满足经营业绩、履约记录良好和业态经企业认可、原租赁合同通过公开招租签订且接受企业的续租方案的原承租人提请续租等条件的,可以续租。续租条款的增加,有利于良性有序经营的商户继续承租国有物业,无需再次进场公开招租,简化了手续,节省了费用。该意见同时优化了专业化招商的条款,规定对业态有统一设计和规划的资产由一级企业集团按照内部决策流程审批后可开展专业化招商,专业化招商不必进场,由企业择优确定承租人,协商定价。专业化招商的方式同样可以避免了公开进场招租竞价而增加的企业经营成本,有利于培育老字号、百年老店等特色企业做大做强。

  三、下一步推动计划

  促进老字号发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推动老字号各项扶持政策的具体落实,涉及商务、金融、住房、国资、税务、人社等多个部门。

  (一)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推动促进精准施策

  市商务局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和联动,将会同市直相关部门深入老字号企业调研,精准了解老字号企业诉求,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同时,督促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落实各项帮扶惠企政策,提高企业的获得感。进一步加强与老字号企业的沟通联系,虚心倾听和吸纳人大代表的建议,从政策、资金和服务等方面努力为我市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推动各部门、各单位精准施策,积极为老字号企业发展助力。

  (二)发挥人才抓总作用,持续推动人才培育

  市委组织部将进一步发挥组织部门在人才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持续推动老字号企业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等方面体制机制改革,同时,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专业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尊重传统、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市委金融办将会同中央驻厦金融监管部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缓解我市老字号企业融资难题,全面助力老字号企业健康发展。一是积极引导我市金融机构加强金融创新,提增服务质效,开发面向老字号企业的金融产品,根据老字号级别、存续年限、营收规模等资质条件提供相应的贷款额度;二是进一步发挥惠企金融政策作用,用足用好应急还贷、增信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贷等产品,推动降低老字号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四)继续谋划管理制度,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市国资委将在今后修订房屋出租指导意见等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时,综合考虑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我市老字号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将根据国家以及省市的统一要求,积极配合落实相关惠企政策,对符合相关优惠政策的老字号企业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以促进我市老字号企业健康发展。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和《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监督管理办法》(厦国资产规〔2022〕366号)等国有资产流转制度,国有企业房地产对外进行转让时,应当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因此,为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目前制度规定下,国有企业进行国有房产转让仍应公开挂牌进行交易,市国资委将根据上位法相关要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切实支持企业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喻  皓

  联 系 人:汪大禹

  联系电话:2855823

  

 

 

 

厦门市商务局

  2024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1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主办:厦门市商务局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厦门市商务局版权所有

Email:xmtdb@xm.gov.cn电话:0592-5302555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建议分辨率1024X768,IE8.0以上浏览器,以获得最佳效果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20号 闽ICP备10202657号-2 网站标识码:350200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