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1-13-00-2025-026 | 主题分类 | 提案议案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商务局 | 文 号 | 厦商务函〔2025〕93号 |
生成日期 | 2025-05-16 | ||
标 题: |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82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82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答复类别:B类
苏国强代表:
《关于加强预付资金监管,助力预付式消费提信心、降纷争的建议》(第0082号)收悉。根据分工,我局为分办单位之一,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预付式消费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前,经双方协商达成消费意向后,消费者提前支付费用的一种消费支付方式,涉及教育培训、体育健身、文化旅游、商务服务、交通运输等多个行业领域,按职能分工监管部门涉及商务、教育、文旅、科技、体育、商务、交通、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根据商务部于2012年印发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门负责餐饮、零售和生活服务等领域三大类八小类企业发卡行为实施监管。您指出了预付式消费纠纷频发,特别是退费难、商家挪用资金、卷款跑路等现象,系统地分析了预付式消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预付式消费监管、提振消费者信心等有关建议,对进一步规范商务领域预付式消费市场秩序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二、措施与成效
(一)规范发卡行为
市商务局督促发卡企业及时办理备案,通过商务部全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信息管理平台,每季度对备案发卡企业的发卡金额、存管资金、预收资金余额等信息进行审核,梳理发卡行业和发卡企业兑付风险先导指标,高度关注单卡限额、发卡金额、存管资金比例等,并要求备案企业公示章程,明确退费规则、资金存管等核心条款。截止2025年一季度,全市规模以上发卡达16家,存管资金规模达10130万元。
(二)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主流媒体、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多形式向商家和消费者宣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有关法律法规,强化风险提示,鼓励商家应用“安心消费超市”(如支付宝“安心付”、美团“过期自动退”、抖音“未核销自动退”等第三方平台预付式消费应用场景),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提升预付卡风险防范意识。
(三)实施监督检查
加强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行为实施日常监管,持续开展监管执法检查,督促法人企业及时办理备案。针对未办理备案的发卡企业,通过行政约谈或责令改正等方式要求其停止发卡行为,消除预付式消费隐患。截止目前,我局累计约谈企业负责人35人次,对6家未备案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
三、今后推动计划
2025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明确了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的相应责任,将对经营者“卷款跑路”的行为形成强大的法律威慑。一是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覆盖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备案-消费”全过程、全生命周期源头治理机制,强化事前预防、事中管控和事后追溯的有机衔接,依法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领域违法行为。二是加强部门联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预付式消费市场的日常监测和分析,对备案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记录、资金流向等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隐患;共同研究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探索第三方资金监管机制。三是引导行业自治。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从行业自律、诚信经营等角度,引导行业商协会督促相关行业领域法人企业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四是促进良性循环。筑牢消费安全底线,持续发动商家应用“安心消费超市”,在提升商家曝光度、增加获客流量的同时,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让消费者能够放心消费、安心消费,进而促进预付式消费良性循环,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五是开展正向引导。结合年度“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对单用途预付卡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重点宣传,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黄慧菁
联 系 人:张翔
联系电话:0592-2855833
厦门市商务局
2025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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