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1-04-00-2024-001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商务局 | 文 号 | |
生成日期 | 2024-01-15 | ||
标 题: | 《厦门市企业内设加油点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企业内设加油点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一、背景依据
企业内设加油点是指企业因日常生产运营使用柴油用量大或行业特殊性需要,在本企业合法使用的场所范围内设立,为本企业内部生产运营活动提供柴油加注的加油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有关整改要求,规范我市企业内设加油点监管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内设加油点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业态现状及省内其他地市有关经验做法,制定《厦门市企业内设加油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我市商务、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资源规划、气象、消防等九部门联合印发。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三条。
1.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办法》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强调内设加油点属于企业自储自用,不得对外经营,并结合企业内设加油点业态现状(主要加注车辆为载货汽车、工程车辆,加注油品基本均为柴油),明确办法只针对企业内部柴油加注服务点适用,汽油、航空煤油等其它成品油加注行为依照现有消防、危险化学品等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对物流园区等具备内部管理条件的场地明确经所在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可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2.第二章建设要求。明确设置内设加油点的企业需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本企业合法使用的场所开展相关加注活动。结合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的监管要求,要求企业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后投入使用。
3.第三章备查制度。明确企业内设加油点实行留存备查管理制度,设立企业应履行主体责任及相关义务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区级相关部门应全面掌握辖区内本行业企业内设加油点基本情况,依法依规加强监管。
4.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市级、区级分别组建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机制,并根据各部门法定工作职责,明确各部门对企业内设加油点的监管职责分工。
5.第五章附则。主要明确《办法》解释和有效期。
三、政策有效期及组织实施
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时间两年。本办法由厦门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厦门市商务局 林先生 电话:2855800
主办:厦门市商务局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厦门市商务局版权所有
Email:xmtdb@xm.gov.cn电话:0592-5302555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建议分辨率1024X768,IE8.0以上浏览器,以获得最佳效果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20号 闽ICP备10202657号 网站标识码:350200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