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市商务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促进依法行政,我局于2019年5月21日就《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首次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经讨论研究,并结合市司法局法制审核意见,我局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拟定了《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现再次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8日。请于11月28日24:00前,通过电子邮箱:250804825@qq.com或传真:0592-2855834,将书面意见、建议反馈厦门市商务局秩序处。
联系人:张翔 联系电话:2855833。
附件:1. 《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第二稿)
(2)《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第二稿)
(3)《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第二稿)
(4)《拍卖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第二稿)
(5)《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第二稿)
(6)《厦门市酒类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第二稿)
(7)《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第二稿)
(8)《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第二稿)
2.《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起草说明
厦门市商务局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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