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商户: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现公开预征集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意向参与商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
二、预征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13日,有意向参与活动的商户,可向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
1.依法在厦门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商家;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合作关系,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能组织所属销售商家统一申报活动。销售商家能向消费者开具厦门税务部门印制的销售统一发票,具备与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
2.商家承诺可整车代回收、暂时存放旧电动自行车,并与遴选确定的回收企业签订旧车回收合作协议,代回收的旧电动自行车须交予对应的回收企业处置。
3.经营稳健、台账完整。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综合处置能力,货源充足、供应及时;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具有规范的出入库管理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对商家所有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做到旧车去向、新车来源、消费者信息可查。活动期间,参与商家每半个月需向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数据台账。
4.做好政策宣传,保证商品质量。参与商家要做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指导消费者参与活动。及时处置消费投诉,不搞虚假、违规促销,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
5.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销售商家向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表并签订参与活动的承诺书,遵从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规范和要求,建立并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 旧车回收企业
1.依法在厦门从事回收活动的企业,符合规定完成备案。
2.与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户签订合作协议,保证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报废处置,并完善交接手续。
3.回收企业要向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表并签订承诺书,及时清运交至销售门店的老旧车辆,做到“一日一清”,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应规范移交给拆解或综合利用企业安全储存并专业处置,不得非法拆解、流入二手市场。
4.全力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工作,积极配合政策宣传。回收企业要守牢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底线,每半个月向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电动自行车回收情况。
四、申报材料
(一)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
1.厦门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商家申请表(附件1);
2.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承诺书(附件2),声明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签字,商家盖章);
3.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门店目录表(附件3);
4.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二)回收企业
1.活动参与企业申请表(附件4);
2.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承诺书(附件5),声明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
3.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回收网点目录表(附件6);
4.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2024年完税证明;
5.与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签订合作协议;与废铅蓄电池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与锂离子蓄电池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与拆解企业签订拆解协议。
五、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销售商家和回收企业对照通知要求准备报名资料。
(二)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报名资料。
(三)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销售商家报送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销售商家进行公示,2025年4月14日前将审核通过的销售商家报市商务局备案。
(四)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回收企业报送资料进行初审,2025年4月14日前将初审通过的回收企业报送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进行审核公示。
六、联系方式
厦门市思明区商务局 0592-2100612
厦门市湖里区商务局 0592-5722353
厦门市集美区商务局 0592-6257511
厦门市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0592-6516968
厦门市同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0592-7020016
厦门市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0592-7885375
附件:1.厦门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商家申请表
2. 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承诺书
3.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门店目录表
4.厦门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回收企业申请表
5.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承诺书
6.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网点目录表
厦门市商务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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