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1-14-00-2025-020 | 主题分类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商务局 | 文 号 | 厦商务〔2025〕117号 |
生成日期 | 2025-04-15 | ||
标 题: |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市级重要副食品储备承储企业申报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市级重要副食品储备承储企业申报的通知 |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提升我市副食品供应应急保障能力,根据《厦门市市级重要副食品储备实施办法》(厦商务规〔2025〕4号,下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开展市级重要副食品储备承储企业申报工作。获得承储资格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签订承储协议,承担我市储备任务,获得相应储备补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任务
(一)冻猪肉。储备品类为精瘦肉、五花肉。储备规模暂定1950吨。储备期为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食糖。储备品类为一级白砂糖。储备规模暂定400吨。储备期为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耐储蔬菜(芽豆)。储备品类为芽豆(用于豆芽生产的黄豆、绿豆)。储备规模暂定150吨。储备期为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四)包装饮用水。储备品类为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包装饮用水。储备规模暂定2100吨。储备期为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五)耐储蔬菜。储备品类为我市常用生鲜蔬菜。储备规模暂定2000吨。储备期为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六)鲜鸡蛋。储备规模暂定150吨。储备期为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承储单位条件要求
详见《实施办法》。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企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经营基本情况、生产能力情况、仓储设施条件情况、申请承储品类及储备量、自愿承担市级重要副食品储备的相关承诺等。
(二)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现有重要副食品储备数量购入证明材料。
(四)储存场所权属或租赁证明。
(五)自有物流配送能力证明或与第三方物流运输企业1年以上合作协议。
(六)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申请报告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其余材料提供复印件1份;所有材料装订成1册,加卡纸封面封底并封边。
四、其他事项
请各申报企业于2025年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我局,逾期不予受理。送件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702室。联系人:小陈,电话:0592-2855795。
附件:《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重要副食品储备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商务规〔2025〕4号)
厦门市商务局
2025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5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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