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21-04-00-2025-009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厦门市商务局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5-06-20
标 题: 《厦门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厦门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厦门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6-2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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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等文件要求,参照《福建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5〕5号),结合我市实际,有序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补贴对象、时间、范围和标准

  2025年延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活动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给予一次性以旧换新补贴500元;对交售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额外再给予200元补贴。每位消费者可享受1次补贴,2024年已享受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可继续享受1次补贴。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三、补贴方式及流程

  (一)在“立购立减服务平台”投入使用前,延续使用2024年电动自行车补贴申报系统,补贴采用“后补”模式。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通过2024年电动自行车补贴申报系统进入“2025年厦门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过渡专区”的各区申报入口,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身份信息、常住地址、银行账户信息、本市购买新车发票、新车整车合格证及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及旧车相关信息等证明材料。其中,对于申请额外200元电池补贴的消费者,还应上传能够证明新、旧车蓄电池类型的相关照片。未另外上传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不符合额外补贴条件。

  消费者的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二)在“立购立减服务平台”投入使用后,采用“立购立减”模式。补贴受理地为新购电动自行车发票开具地。个人消费者在活动平台实名认证,登记收旧信息并领取补贴资格,在参与商家完成旧车交售、购买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在支付环节按补贴标准直接抵扣补贴金额。销售商家完成交易后,在平台提交“收旧”和“售新”相关凭证并核对相关信息。回收企业上传相关凭证后,系统自动匹配该补贴各环节提交的信息,推送到审核平台,由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依法依规向销售商家核销补贴。

  四、参与商家及回收企业的条件和要求

  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销售商家由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公开征集、审查、确定;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回收企业由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征集、推荐,由市商务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五、部门职责

  分别明确了市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职责,共同做好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宣传解答等工作。

  六、政策例外情形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若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变更,则按相关新规贯彻执行。各区可根据电动自行车相关管理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有序推进、依法实施。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流通业发展处  电话:0592-285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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